多元解纷 知识产权保护增活力
石榴云/新疆日报记者 隋云雁
“我愿意删除侵权图片,支付赔偿金。”6月3日,历经一个多月的调解工作,新疆某旅游公司负责人王某(化名)同意了调解方案。
该公司在微信公众号文章中使用了一张麦田风景照片,被著作权权利人告到法院。开庭前,新疆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员田丽多次与双方深度沟通,最终促成了和解。王某表示,将筛查删除公众号文章中所有来源不明的照片,今后在使用照片时也会格外注意。
作为调解知识产权专业领域民间纠纷的群众性组织,新疆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成立以来积极引入社会力量,为知识产权纠纷提供了快速多元解决渠道。
4月17日,自治区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工作推进会举行。颉淑凡摄
首例调解发挥示范效应
新疆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于2020年由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批准设立,2021年4月,调委会正式启动,办公室设在新疆知识产权保护中心。
“成立不久,我们就接到了一起阿勒泰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委托调解的纠纷。”调委会专职调解员杨靖介绍,一家旅拍公司状告阿勒泰地区某婚纱摄影公司使用了自己的注册商标,同名行为系侵权。
很快,网上诉前调解开展。矛盾双方均从事婚纱摄影服务,分别在41类摄影项目和45类婚庆项目中获取各自注册商标。被告使用行为、使用方式、商标类别与实际使用的关联度、混淆认知度成为过错责任划分的焦点和难点。此案已经过多年诉讼,调解难度很大。
调解员徐志以专业知识厘清过错责任,预判侵权行为所需承担的法律后果,最终让被告认识到侵权事实和预期损害。同时,徐志也说服原告考虑实际情况作出一定让步,最终双方达成一致,签订了调解协议书,被告当场支付了赔偿金。
旅拍公司负责人长舒一口气,向徐志表示谢意,称这件事困扰自己已久,如今终于画上句号。
调委会成立后调解的首个案例,起到了良好的诉调对接示范效应。
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与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加快落实知识产权纠纷在线诉调对接机制的通知》后,为持续深化诉调对接机制,2023年起,调委会接受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邀请,纳入该院特邀调解组织名册,受理调解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民法院、天山区人民法院委托的案件纠纷。
杨靖告诉记者,知识产权维权走诉讼之路,举证难、周期长、成本高,若对方当事人对判决不服,还将上诉或者拒不履行败诉责任。“而通过调解解决,双方不伤和气,事后反悔的也非常少。此举还减少了法院诉累。”她说。
复合型调解员的“攻心术”
记者了解到,近年来,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牵头与法院及司法行政等部门联合印发了一系列文件,为调解工作开展提供政策依据与行动指南,推动构建知识产权“严保护、大保护、快保护、同保护”的工作格局。
调委会积极完善自身建设,吸纳法律专家、知识产权领域专业人士以及行业协会代表等,组建了一支业务精湛、经验丰富的调解队伍,从成立之初的9人发展到今天的27人。
自成立以来,调委会已成功化解104起纠纷,平均调解周期14天。
每一起纠纷的调解都需要做大量工作,考验着调解员的责任心、耐心和精力等,而调解员最大优势在于“技术+法律”的复合型能力,这是应对知识产权纠纷的关键。
2023年10月,调委会接受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民法院委托,指派田丽对一起商标专用权纠纷案件开展线上诉前调解。
“原告公司拥有80余件注册商标,其中一件被认定为驰名商标,该公司认为被告某特变线缆有限公司擅自使用其注册商标作为店招,构成侵权及不正当竞争,要求对方停止侵害并赔偿损失。”田丽说。
某特变线缆有限公司曾经获得过原告公司的授权,认为自己的行为并非侵权,加之原告公司要求的赔偿额巨大,因此拒不接受调解,沟通难度很大。
田丽梳理双方提交的证据,基于双方矛盾激化,已无对话基础,于是她分别做起了工作。“你公司曾经获得的授权已过期,若继续使用需要申请延期,如果到了法庭,你方败诉的可能性很大。”她对某特变线缆有限公司负责人反复释法、分析。
对于原告方,田丽则分析实际损失举证不足的现实情况。“其实你们的主要诉求是对方停止侵权,如果放弃赔偿要求,双方和解的可能性会大大增加。”“那对方如果同意拆除店招,我希望调解员能监督其实施,确保拆除行为真实。”
经过15天调解,双方态度越来越缓和,最终达成协议,被告方拆除店招,原告方撤回起诉。
“调解员融合法理情,防止矛盾激化,引导双方依法解决纠纷。”杨靖说,为提高人民调解员的专业水平,调委会成立以来多次举办业务培训班,并邀请法官、资深调解员等授课。
从纠纷到合作的意外收获
在不少案例中,当事人并没有意识到自己的行为侵权。调解员调解时,不仅要解决纠纷本身,还需花费大量时间和精力向当事人普及知识产权知识。
“最常见的是各类微信公众号文章中形形色色的图片,包括风光、美食、卡通人物等。”田丽说,当著作权方找上门来,大家往往会说:这是我在网上看到的,别人能用,我为什么不能用?而经普法,大家也会如王某一样,从“无意侵权”走向“主动避雷”。
在调解员王丹看来,普法宣传教育是调解员的重要使命,既要维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也要提高侵权方知识产权意识。
2023年,王丹负责调解一起纠纷。此前,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知识产权局、区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对某工程配件公司销售假冒权利人某动力公司注册商标商品的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随后,权利人提起诉讼,要求某工程配件公司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损失5万元。
王丹和双方初步沟通,某动力公司同意调解,并愿适度降低赔偿金额。而某工程配件公司负责人情绪激动:“我都已经被处罚了,为啥还要赔偿?”
“处罚的钱并不是给动力公司的。”王丹用通俗的语言耐心解释,根据法律规定,接受行政处罚后,权利人依然可以提出侵权赔偿要求,并从专业角度分析赔偿额度,让侵权方认识到自己无法逃避侵权赔偿责任,同意接受调解。最终,根据调解协议,某工程配件公司停止侵权行为,赔偿权利人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
在另一起纠纷调解过程中,王丹还帮助多家侵权方树立起支持正品的意识,他们希望能拥有正品进货渠道,而权利人也表示乐于为大家提供进货渠道。从“对抗”到“共赢”,双方不仅握手言和,还达成了商业合作。
“调委会的设立,是推动知识产权从‘被动保护’转向‘主动治理’,从‘单打独斗’升级为‘社会共治’的关键一环。”自治区司法厅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处处长陈磊说,人民调解与知识产权行政、司法保护等途径形成合力,提升了知识产权保护效率与社会共治水平,并助力优化营商环境与创新生态,其意义远超纠纷化解本身。